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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嘅今日發生咗件大事,決定咗香港之後幾十年嘅命運

原文來自: https://lihkg.com/thread/1957488/page/1 作者:Gay礎建設 1990年4月4日 基本法正式頒佈 有人話基本法係香港嘅 憲制性文件 ,奠定咗香港特區嘅基礎 我會話基本法係 奠定咗香港嘅死亡同必須港獨嘅原因 一、閉門造車 基本法係由80年代成立嘅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所書寫。59個起草委員入面,超過一半係中共黨員/政協或者人大成員,其餘有二十幾個香港委員大多係所謂「精英」或者親中商人。 整個起草過程完全無香港民間嘅參與,起草委員會嘅成立同基本法嘅通過都係人大決定。 二、缺乏真正憲政民主的基礎 現代西方國家的憲政秩序是建基於民主、三權分立和權力制衡。 要確保憲法嘅實施,必須要有民主政制,同埋立法、司法、行政嘅互相制衡 ,令互相嘅權力有所約束以及不能違憲。 香港先天嘅威權政體,加上中共嘅獨裁專政,令憲政秩序根本唔可能係香港實行。 三、基本法閹割立法權 第十七條 人大常委會如認為立法會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基本法條款,可將有關法律發回,並立即失效 人大可以隨時宣佈立法會通過嘅法律失效 第四十九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如認為立法會通過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整體利益,可在三個月內將法案發回立法會重議,立法會如以不少於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再次通過原案 特首可以隨時將法案發回立法會重審,重要三分二先可以再通過 第五十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如拒絕簽署立法會再次通過的法案或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 特首任期內可以解散一次立法會 第五十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如拒絕批准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行政長官可向立法會申請臨時撥款。如果由於立法會已被解散而不能批准撥款,行政長官可在選出新的立法會前的一段時期內,按上一財政年度的開支標準,批准臨時短期撥款 如果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特首可以按上年標準攞臨時短期撥款 第七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根據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法律草案,凡不涉及公共開支或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者,可由立法會議員個別或聯名提出。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 立法會唔可以提出同公共開支或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有關嘅法案 四、基本法容許無限的獨裁權力 第一百五十八條 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

[香港教學1] 罪惡根源 - 基本法

香港好多年青人搞社運, 上街. 我支持, 亦佩服. 但係以我接觸O既人黎睇, 好少人知道以下幾樣事情: 1) 點解我地九十年代, 有民主黨響政府就搞掂哂, 依家民主黨就乜都做唔到? 2) 點解香港人o既意見政府可以唔理? 3) 點解黃狗要響立法會爆粗小人加做大戲? 4) 點解立法會D議員成日得個UP字? 無建議性? 又做唔到野? 係咪個個都無心做? 5) 點解香港人選普特首搞左咁Q耐? 6) 點解要立23條? 呢一切一切, 源於一部由中央+港奸為香港寫成O既憲法文件 -- 基本法. 我希望依家D年青人, 上街流汗水前, 要明白 罪惡源頭 係邊度. 應該爭取D乜野. 咁樣先能夠改變香港. 基本法好似人人都識D, 但係真正了解O既人唔多. 真正了解其害O既人更加唔多. 首先解答上面1) - 5) O既問題. 大家都知道, 香港O既法律係由立法會產生O既. 響港英時期,  政府同香港人選出黎O既議員, 係可以自己提出議案俾立法會審議 . 當時議員可以改變影響政府好多施政. 響當時, 香港所有社會問題, 都可以由議員提出草案/修正案黎更改香港法例黎解決. 當時立法會可謂快, 狠, 準. 但係中央對 由議員提出私人草案呢個權力有非常大O既顧慮 , 但係如果由基本法白紙黑字廢除, 香港人一定會嘈到拆天, 所以基本法起草案員, 用左D下三流o既手法, 將立法會議員修例呢個權力拎走. 大家自己睇下面 基本法第七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根據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法律草案, 凡不涉及公共開支或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者 ,可由立法會議員個別或聯名提出。 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 起草完畢, 大家睇落好似無乜野. 表面上, 議員仍然可以提出草案, 只係多左D規舉O者. 唔好話普通香港人, 當時O既議員都唔察覺呢個陰謀. 大家都無出聲嘈. 咁實際上係點呢. 回歸立法會議員一年可以提出 百幾二百個 草案上立法會傾, 但係回歸後,  係近乎零 , 變成 幾乎只有政府有權力出條例草案. 點解會變成咁呢?我地再睇多次第七十四條 基本法第七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根據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法律草案,凡不涉及 公共開支或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 者,可由立法會議員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