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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教學1] 罪惡根源 - 基本法

香港好多年青人搞社運, 上街. 我支持, 亦佩服. 但係以我接觸O既人黎睇, 好少人知道以下幾樣事情: 1) 點解我地九十年代, 有民主黨響政府就搞掂哂, 依家民主黨就乜都做唔到? 2) 點解香港人o既意見政府可以唔理? 3) 點解黃狗要響立法會爆粗小人加做大戲? 4) 點解立法會D議員成日得個UP字? 無建議性? 又做唔到野? 係咪個個都無心做? 5) 點解香港人選普特首搞左咁Q耐? 6) 點解要立23條? 呢一切一切, 源於一部由中央+港奸為香港寫成O既憲法文件 -- 基本法. 我希望依家D年青人, 上街流汗水前, 要明白 罪惡源頭 係邊度. 應該爭取D乜野. 咁樣先能夠改變香港. 基本法好似人人都識D, 但係真正了解O既人唔多. 真正了解其害O既人更加唔多. 首先解答上面1) - 5) O既問題. 大家都知道, 香港O既法律係由立法會產生O既. 響港英時期,  政府同香港人選出黎O既議員, 係可以自己提出議案俾立法會審議 . 當時議員可以改變影響政府好多施政. 響當時, 香港所有社會問題, 都可以由議員提出草案/修正案黎更改香港法例黎解決. 當時立法會可謂快, 狠, 準. 但係中央對 由議員提出私人草案呢個權力有非常大O既顧慮 , 但係如果由基本法白紙黑字廢除, 香港人一定會嘈到拆天, 所以基本法起草案員, 用左D下三流o既手法, 將立法會議員修例呢個權力拎走. 大家自己睇下面 基本法第七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根據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法律草案, 凡不涉及公共開支或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者 ,可由立法會議員個別或聯名提出。 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 起草完畢, 大家睇落好似無乜野. 表面上, 議員仍然可以提出草案, 只係多左D規舉O者. 唔好話普通香港人, 當時O既議員都唔察覺呢個陰謀. 大家都無出聲嘈. 咁實際上係點呢. 回歸立法會議員一年可以提出 百幾二百個 草案上立法會傾, 但係回歸後,  係近乎零 , 變成 幾乎只有政府有權力出條例草案. 點解會變成咁呢?我地再睇多次第七十四條 基本法第七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根據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法律草案,凡不涉及 公共開支或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 者,可由立法會議員個...